•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1-00035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1〕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3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8 11:11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医保电子凭证工作部署,加快我市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我市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的基础支撑作用,促进医保服务更加便捷惠民,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效能和水平。2021年6月底前,全市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60%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建设。目前我市已实现医保电子凭证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登记、支付结算等环节中的应用。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指导、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医保电子凭证接口标准,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工作,不断扩大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支付的定点医药机构范围。要切实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在应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都能正常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中心要积极将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认证环节引入各类医保线上及线下业务,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经办服务工作中的应用。 

      (二)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宣传工作。各科室(单位)充分运用“泉州医疗保障”公众号、“E点通”等渠道,利用提供医保服务、工作座谈会等机会引导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积极激活应用电子凭证。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要主动联合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组织宣传发动活动,提高医保电子凭证知晓率、激活率和应用率。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要督促所属定点医药机构在院(店)内设置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物料,现场引导、协助参保人员进行电子凭证的激活和使用,提供优质扫码服务,同时要将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率列入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指标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对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推广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医保电子凭证工作专班(见附件1),加强对我市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21428日前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责任名单》(见附件2报送至谢进军OA邮箱。 

      (二)强化安全管理各科室(单位)在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加强医保电子凭证运行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责任,确保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和个人隐私、业务数据等关键信息的安全。 

      (三)加大督导力度。市局工作专班将根据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进度,对各县(市、区)分局及市医保中心推广情况实行每半个月通报工作滞后的将进行约谈。

     

      附件:1.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电子凭证工作专班 

            2.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责任名单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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