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泉医保规〔2023〕6号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适应临床诊疗和医院发展需要,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项目及价格

  (一)新增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

  新增“运动诱发电位”“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等14个项目价格,同时修订部分项目的计价单位、说明栏、医保属性及限用范围。

  (二)修订部分项目(详见附件2)

  1.调整“实时剪切波组织弹性成像(SWE)”“电休克治疗”“多参数监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3个项目的说明栏内容。

  2.调整“全身麻醉”及2个子项说明栏内容,并将子项“全身麻醉(无痛胃镜或肠镜全身麻醉)”项目名称调整为“全身麻醉(无痛胃镜或肠镜全身麻醉、无痛胃肠镜同时检查全身麻醉、电休克治疗/多参数监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全身麻醉)”,同时调整小儿项名称。

  3.调整“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的项目类别。

  4.调整“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的项目内涵。

  5.取消“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下肢关节松解术”等3个项目的说明栏内容

  二、医保支付配套

  “运动诱发电位”“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表面肌电测定)”等3个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本通知涉及的其他项目医保属性保持不变。

  三、工作要求

  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收费的监测,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市医保局。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本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泉州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公立医院价格

        2.泉州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调整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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