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适应临床诊疗和医院发展需要,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5号)规定,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了运动诱发电位、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等14个公立医疗机构的项目价格。
(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实时剪切波组织弹性成像(SWE)”“电休克治疗”“多参数监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3个项目的说明栏内容;调整“全身麻醉”及2个子项说明栏内容,并将子项“全身麻醉(无痛胃镜或肠镜全身麻醉)”项目名称调整为“全身麻醉(无痛胃镜或肠镜全身麻醉、无痛胃肠镜同时检查全身麻醉、电休克治疗/多参数监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全身麻醉)”,同时调整小儿项名称;调整“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的项目类别;调整“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的项目内涵;取消“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下肢关节松解术”等3个项目的说明栏内容。
(三)配套医保支付:“运动诱发电位”“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表面肌电测定)”等3个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本通知涉及的其他项目医保属性保持不变。
三、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收费的监测。
四、联系电话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科,0595-2828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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