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6-00114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6〕7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9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6-08-20 11:57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的通知》(闽医保〔2026〕55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的通知

      闽医保〔2026〕55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医保〔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医保医药函〔2026〕49号),按照《管理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现对我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其中“蔗糖羟基氧化铁咀嚼片”等9个药品适应症已被我省特殊病种完全覆盖,退出《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按门诊特殊病种有关规定执行。目录调整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各统筹区要认真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督促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医保用药管理,规范上传诊疗相关信息,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对已被我省特殊病种完全覆盖退出《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5年版)的药品,各地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帮助参保人员做好用药接续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政策平稳运行。要加强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使用的监测管理,做好定期评估,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附件: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调整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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