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6-00043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6〕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5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市属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我局对历年医保基金监管中发现的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情形进行梳理汇总,并形成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全面对照自查自纠。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履行基金使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严格对照负面清单开展全流程、全覆盖自查,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确保自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死角。
二、强化政策指导解读,提升政策执行效能。各级医保部门要通过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现场答疑等方式,精准解读负面清单条款和监管要求,及时解决执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医药机构准确把握政策边界,全面提升合规使用医保基金能力。各定点机构在执行医保政策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向医保部门咨询了解,也可协调帮助提供必要的政策解读培训等服务,共同提升医保管理水平。
三、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巩固自查整改成果。各单位要以自查整改为契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流程,强化日常监督与常态化自查;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要加强跟踪问效和“回头看”核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协议管理与信用评价,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切实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长效防线。
附件: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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