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5-00115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5〕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0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7-11 17:33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20号)有关精神,促进区域间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对均衡,进一步规范透析治疗收费行为,切实减轻透析群众经济负担,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47号)文件要求,对我市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治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治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等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根据国家规范治理的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预期目标价格,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详见附件1。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停用我市“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1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属性、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监测分析,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市医保局。

      (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规范收费行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要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本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泉州市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福建省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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