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4-00136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4〕1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民参保缴费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9-12 17:08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民参保缴费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医保〔2024〕71号)精神,为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全面推进我市基本医保全民参保缴费工作,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营造依法参保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定于今年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缴费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人人参保有“医”靠 家家健康享平安

      二、活动时间

      2024年9月

      三、宣传内容

      (一)政策宣讲。以国家参保长效机制激励约束政策、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和基本医保参保的共济理念为主要内容,有效回应参保群众对居民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待遇政策调整问题的关切,强调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法定义务和未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公民责任。突出新生儿、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宣讲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结合实际案例向群众阐述个体不参保或断保的风险及影响,凸显医疗保障在防范因病致贫返贫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宣讲新一年度的待遇调整、目录拓展、药品集采、异地就医等政策红利。

      (二)参保缴费渠道和流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推介医保网厅、闽政通APP、亲情代办等便捷线上渠道的使用方法,医保政务服务基层帮办代办服务;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线上线下缴费方式、缴费渠道和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做好“新生儿秒参保”“出生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退役士兵一件事”等重点业务介绍。

      四、宣传形式

      (一)开展集中宣传启动仪式。各县(市、区)要集中在本地组织开展宣传月启动仪式,积极取得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主动联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会、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宣传活动,强化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启动仪式可以邀请农民工代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代表、受益群众代表、妇女代表参加。全省暨全市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安排在9月中下旬,由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承办。

      (二)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各地在实地宣传过程中要注重政策宣传和业务办理有效结合,“手把手”指导群众通过线上渠道完成参保缴费,“点对点”指导企业通过网上渠道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梳理归纳相关政策及鲜活医保案例,要安排具体宣讲人员,收集撰写新媒体宣传素材,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乡镇经办人员、基层网格员、参保单位医保专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宣传员队伍、高校联络人等开展医保政策、经办培训。

      (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发挥医保和税务网站、公众号和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各县(市、区)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联系当地教育、人社、卫健、民政、工会、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发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等联合开展实地宣传。要以“百校百企千村万户”为重点地区,及时将市级印制的宣传单分发到各家各户动员参保工作,要将宣传海报张贴在各宣传服务点的醒目位置,通过现场解读、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提高宣传工作成效。

      (四)开展精准分群体宣传。加强部门协同,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做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联系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部门共同发挥动员参保作用,推动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参保全覆盖;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参保宣传服务工作,为新生儿参保缴费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要利用高校新生入学时机开展“医保服务进校园”活动,为大学生提供便利的参保缴费服务;要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送温馨提示,提醒干部职工及时为家人参保缴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选取部分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开展代言宣传活动,以实际案例向参保群众讲解参保缴费、待遇衔接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宣传的重要意义,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强统筹谋划和部门联动,联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推广活动。要加强风险研判,做好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置舆情和突发事件,推动宣传月活动稳步有序开展。要严守相关纪律规定,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确保活动公益性。

      (二)统一口径,创新形式。各县(市、区)要根据下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问一答》《宣传标语(参考)》(详见附件1、2)统一宣传口径,结合当地特点和实际,在宣传时要积极正面回应参保群众对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问题的关切,要在实事求是、适当适度,不过度承诺、吊高胃口的原则上适当补充完善,提高宣传效果。要充分结合各地实际,拓宽宣传广度,做好阵地宣传,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活动。

      (三)突出重点,回应关切。各县(市、区)要以之前报送的“百校百企千村万户”为重点对象并结合当地实际扩大覆盖范围,以参保长效机制以及断保风险为重点内容,突出重点人群、重点政策、重点区域,积极正面回应参保群众对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问题的关切,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宣传效果。各县(市、区)应根据“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参保宣传动员活动开展情况,报送1个以上的具体案例。

      (四)及时总结,形成机制。各县(市、区)医保、税务部门要及时收集宣传活动资料,认真总结宣传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活动期间及时向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报送信息动态,医保部门要认真填报“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宣传动员情况表。集中宣传月后,各县(市、区)医保、税务部门于10月1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本次活动总结分别报送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参保宣传动员具体案例和宣传动员情况表(详见附件3)应同步报送市医保局。

     

      附件: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问一答

          2.宣传标语(参考)

          3.“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宣传动员情况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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