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1-00061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1〕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3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我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1〕53号)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货款统一结算支付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19〕33号)要求,为落实省级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福建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于2021年6月25日起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http://120.32.125.17:18080/)挂网,6月28日起正式执行。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驻泉军队医疗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约定采购量
各医疗机构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认填报部分类别医用耗材相关数据的通知》(闽医保〔2021〕28号)要求填报的相关品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中,已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量直接作为本单位对应产品的约定采购量;未中选及未报名产品的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各医疗机构在同产品类型中选产品中进行分配确认。各医疗机构应于2021年6月4日9:00-6月10日17:00登录采购平台,根据中选产品价格及降幅情况、历史在用情况、临床需求情况科学合理进行待分配量分配确认工作,鼓励优先选择同等质量价格低的产品。
采购平台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选择“医疗机构”登录入口→选择“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选择“福建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申报”模块,进行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申报。各有关医疗机构完成待分配量分配确认填报后,需导出打印《福建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市直公立医疗机构(含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驻泉军队医院应于6月11日前报送至市医保局,其余公立医疗机构应于6月11日前分别报送所在县(市、区)卫健部门,各县(市、区)卫健部门收集后于6月13日前上报市卫健委汇总。
(二)组织签订合同
1. 卫健部门牵头公立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牵头军队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合同确认签署。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6月15日9:00-6月17日17:00登录采购平台,确认带量购销合同并进行电子签章。采购平台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选择“药械企业”或“经营(配送)企业”登录入口→选择“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选择“福建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中“带量购销合同签订”模块进行合同签署;
(2)医疗机构合同确认签署。医疗机构于6月18日9:00-6月23日17:00登录采购平台,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带量购销合同进行确认。采购平台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选择“医疗机构”登录入口→选择“耗材交易系统”→进行登录操作。已有电子印章的医疗机构,选择“带量购销合同签订”模块进行合同签署;尚无电子印章的医疗机构,选择下载带量购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采购平台完成合同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2.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填报《福建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同签订情况表》(附件3),并于6月24日前报送属地卫健部门,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负责汇总属地对应医疗机构合同签订情况,并填报《福建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6月25日前报市卫健委汇总。市直公立医疗机构(含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填报的合同签订情况(附件3)于6月24日前直接报送市卫健委。军队医疗机构填报的合同签订情况(附件3)于6月24日前报送市医保局。
(三)确保货款结算
中选产品纳入我市医用耗材货款结算支付范围,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采购平台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市医管中心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医用耗材货款。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过程风险管控和防范。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中选产品列入我市重点监测范围,强化全链条质量监管,加大抽检频次和覆盖面,保障临床使用安全。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将纳入采购平台日常监测范围。
市医保局联系人:王丹红,联系电话:28288967;
市卫健委联系人:陈真华,联系电话:22274332。
附件:1.福建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福建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申报表
3.福建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同签订情况表
4.福建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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