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6-00010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5
石狮市医院、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狮市蚶江镇卫生院、石狮市宝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们《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医〔2026〕4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湖卫〔2026〕3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蚶卫〔2026〕1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宝卫函〔2026〕1号)收悉。请你们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泉医保〔2023〕10号)、《关于落实省医保局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5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3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9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1月23日起。
附件:1.石狮市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石狮市蚶江镇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石狮市宝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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