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星级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14 15: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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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泉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星级管理规定》(泉医保规〔2024〕12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深化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星级管理,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内涵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多渠道购药和享受优质便利购药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2022年10月26日,我局印发《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泉医保〔2022〕128号),其中《泉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星级管理规定》为规范性文件。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试行”的,有效期自试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因此,重新修订《泉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星级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评定标准

  按项目将评定内容细化,制定评定标准,以分值形式将各评定项目予以量化,评定项目主要包括服务管理、服务环境、服务质量等内容。

  (二)强化星级评定管理

  明确星级评定遵循自愿申报、量化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将星级按评定分数划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5个级别,对于达不到评定标准的划分为未定星级。实行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属地分类评定,按照星级等级划分评定权限。量化评定程序,将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对各星级药店的评定时限作出规定。

  (三)严格服务管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药品经营、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合理使用有效医保凭证购买医保药品,不得泄露参保人员个人信息。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实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星级奖惩机制, 对连续评定为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连续评定为中差的给予退出机制,同时规定了退出机制所包含的各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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