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01 15:2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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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市级医用耗材集采工作,我局在《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关于开展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泉医保〔2020〕110号)基础上,根据我市集采工作开展实际,重新印发《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医用耗材集采呈现提速扩面的局势,多批次国家、省际、省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密集开展,集采工作也不断改进完善。在总结多批次集采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省医保局等部门也出台《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对集采过程各个环节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使得医用耗材集采各个环节更加规范。2020年我市组织首批市级医用耗材集采时,为指导市级集采开展,我们联合卫健、市场监管出台了《关于开展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泉医保〔2020〕110号),并开展了4批次市级医用耗材集采已开展了4个批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实践中发现文件部分表述同相关部门规定有出入,对集采各个环节工作的规定也不够明确,部分做法有待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做好今后市级医用耗材集采工作,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历年来我市开展集采的工作经验,重新拟写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及解读

  《实施意见》共由实施范围、组织开展、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四个部分组成,对我市开设市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实施范围部分,主要规定市级集采品种范围及企业参与范围,在品种方面重点考虑三点,一是考虑上级医保部门耗材集采情况“重点在剔除国家、省、省际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品种后”,二是考虑“临床使用量、采购金额、临床使用成熟度、市场竞争情况、同质化水平、集采可操作性等因素”,三是考虑“医疗机构建议”;在企业范围,重点体现普适性,且与以前的规定不同,不再对参与企业设置“须为上一年度我市任一家三级医疗机构或两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用供应商”的要求。

  组织开展部分,主要对我市医用耗材集采组织形式和开展步骤进行了规定。在组织形式上坚持我市建立并践行了4年的联盟集采模式,明确了联盟牵头医院、医保部门在集采开展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开展步骤上提出了“分类分批组织开展市级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市级集采扩围路径;规定市级集采执行原则上不少于2年,主要考虑1年的执行期偏短,超过2年又可能因为临床技术发展、耗材生产改进、疾病谱变化使得耗材厂家供需情形发生 较大的变化,2年的执行期能较灵活的应对相关情况;为明确集采执行顺序,考虑市级集采品种纳入上级医保部门集采的情况,我们把“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在采购协议期内纳入国家、省、省际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按要求执行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写进文件;提出探索跨地市的区域联盟采购、实施带量价格联动的新举措,充分丰富了市级集采的议价形式。

  在工作措施部分,从确定约定采购量、中选规则、产品质量、供应配送、采购使用、监测分析、货款结算、价格应用联动等方面对集采各个环节工作进行详细的要求,形成了政策上的闭环。

  在约定量采购量方面,文件规定约定采购量的计算方式,并明确需要考虑的可能影响具体约定量的因素,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同时也明确也可通过省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保障临床多样化需求。在中选规则方面,在总结各批次医用耗材集采的基础上,文件规定统筹考虑质量、价格与降幅等因素“一品一策”制定中选规则,也可根据不同类别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特点、标准化程度、参与企业数量等因素,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为强调集采落地保障,我们在产品质量、供应配送、采购使用、监测分析等四个方面中,对集采落地执行个参与方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参与企业要保障服务和产品质量,配送企业要做好供应尤其是便宜地区的供应,医疗机构要保障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对集采落地的相关环节开展监管。货款结算、价格应用联动两个方面主要体现医保政策的前后衔接,货款结算方面再次强调了市级集采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部门实行待结算,给予企业确定的回款预期;价格应用联动方面规定了集采品种中选后医保支付标准,同时为了做好“三医”协同发展,尤其是要突出集采结果应用与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联动,为集采耗材降价后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所涉及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价格调整提供政策依据,我们做了相关规定。

  工作要求部分,主要明确各部门在工作开展、风险防控、宣传引导上的责任,要求各地各部门化责任担当、加强跟踪评估,梳理全流程风险点,加强解读和培训,为集采顺利开展和落地执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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