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时间:2024-05-14 11:44 浏览量:

  为了正向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全面打造参保群众更加满意的医保服务环境,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工作。现就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

  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评价指标》(泉医保〔2023〕99号)进行优化,采取现场问卷调查、电话问卷调查、网络问卷等方式(其中现场问卷调查、电话问卷调查的样本量不少于50%),对泉州市28家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详见附件2)医保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分为2次开展,三级医院门诊、住院有效样本量分别达到800个/家、400个/家,二级医院门诊、住院有效样本量分别达到600个/家、300个/家,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有效样本量分别达到400个/家、200个/家,形成2份报告和1份年度报告(具体详见附件2、3)。

  (三)项目完成期限

  2025年1月底前完成。

  (四)项目预算

  100000元以内。

  二、申报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三)具有本次询价服务的经营范围。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报价说明

  (一)本项目以总价形式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劳务费、差旅费、税金及其他一切不可预测费用等,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二)报价书须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报价单(含税)、单位基本资质情况等相关材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法人公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有关事项

  请申报单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5:30前送达或邮寄至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我局采购小组将根据申报单位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中选结果将于2024年6月上旬在本局网站公布。

 

 

  附件:1.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23〕99号)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样本数据表

  3.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

 

 

  联系人:王月清 、林锦阳

  电话:0595-28288922、0595-28288935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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