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好声音” 宣传视频制作公开询价采购的通告
时间:2023-09-15 19:28 浏览量:

  

  为更好地宣传医保改革成果、普及医保惠民政策,通过视频讲述医保感人故事,弘扬医保正能量,我局决定公开询价制作“医保好声音”宣传视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品内容 

   围绕“全民参保”主题,做好基本医保全民参保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参保意愿,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视频内容包括宣传医保改革成果、科普医保惠民政策、讲述医保感人故事、弘扬医保正能量等。 

  二、作品制作要求 

  1.作品应当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创意新颖、构思精巧、制作优良。  

  2.作品形式应为故事剧情片,通过跌宕起伏的故事、真实感人的再现演绎,展现“全民参保”的必要性。 

  3.作品应当为原创作品,无版权争议。参赛者需为投稿作品的原创著作权人,保证作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作品类型及规格 

  画面比例16:9,分辨率1920*1080Mp4格式,清晰完整,配有字幕,作品无水印。 

  四、作品时长 

  6分钟。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短视频拍摄制作的经营范围,附有单位营业执照。 

  () 项目预算控制在捌万元。 

  (四)申报单位价格一次报出,报价包含基础价格和获奖加成。其中基础价格需包含故事脚本、分镜头脚本、拍摄设备(电影摄影机、大轨道、大监视器等)、拍摄人员、专业配音、剪辑制作、特效包装、化妆师、演员(演员数量根据剧情实际设定情况)、服装、场地等费用。获奖加成采用固定报价,中标单位制作视频后,参加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好声音”全国医保系统系列宣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在基础报价上增加5000元;获得二等奖的增加3000元;获得三等奖的增加2000元。申报单位在参与报价时报价仅需报基础价格。 

  (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有关事项 

  申报单位请完整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奖证书等,于2023921日(周四)10:30前送达或邮寄至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四层泉州市医疗保障局418会议室。我局采购小组将对申报单位的“医保好声音”宣传视频申报表进行综合评分,选定中选单位,中选单位名单将于20239月下旬在本局网站公布。 

    

  联系人:王月清 

  电话:0595-28288922 

    

    

  附件:申报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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