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5-00055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5〕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5-04-18 10:27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市属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闽医保〔2025〕26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闽医保〔2025〕26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闽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制定了《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现予印发,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

      支付政策及医保待遇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在目录内的药品不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转为常规目录的国谈药品继续保留“单列统筹支付”管理,期限为2年。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附件:1.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版)

          2.继续保留“单列支付”管理的已转为常规目录原国谈药品

          3.不高于原国谈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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