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1-00093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1〕9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样板县的通知
    时间:2021-11-18 15:53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8月20日,我市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福建省城乡居民“两病”(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为推动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按照“全市创建、典型引领、样板带动”的方式,培育泉州样板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样板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样板县需填写《泉州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样板县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表》和创建工作方案分别报送市医保局、卫健委。

      二、申报条件

      申报县(市、区)要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21〕53号)和我市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服务人民、保障健康”工作目标,补齐民生短板,开展“两病”示范城市“泉州样板”创建活动,建立符合“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要求的用药管理体制和良性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两病”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县域内统一的“两病”药品采购、供应和配备使用管理机制,加强“两病”用药目录管理,优先选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附件3);

      (二)建立县(市、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定点医疗机构“两病”门诊用药直接结算运行机制;

      (三)推行“两病”患者医保“一站式”服务模式,及时将“两病”门诊用药纳入普通门诊或特殊门诊医疗保障范围;

      (四)建立“两病”门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评估动态监测机制,确保药品高效使用;

      (五)制定“两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指南,建立县、乡、村“两病”医疗服务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

      (六)建立“两病”人群保障数据台账,促进“两病”人群规范用药管理;

      (七)建立“两病”门诊用药监管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八)推行“1+N+X”的“两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式,创建“医防融合”管理新模式;

      (九)建立“两病”管理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融合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

      (十)完善“两病”健康管理教育制度,宣传普及“两病”相关知识;

      (十一)强化工作创新驱动,推出若干有利于推动“两病”用药保障工作的创新管理举措。

      三、确认程序

      原则上全市选取3个县(市、区)作为样板县,其中1个县要重点以中西医融合的方式进行创建。样板县要用半年的时间,开展样板示范活动。其他县(市、区)根据要求积极开展。

      市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对各县(市、区)申报的“两病”用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创新思路等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专门听取申报县(市、区)介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审核通过的样板县名单由市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联合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有利于我市“两病”患者强化基础性疾病的治疗、减少并发症等疾病发病率,促进医防健康融合,提高全民健康管理意识,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确保我市开展国家级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综合协作。各县(市、区)医保、卫健、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协作,主动作为,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扎实落实申报工作。对已实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总医院,要充分发挥医共体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奖惩机制。被确认为样板县后,对已实行县域医共体的县(市、区),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成绩上给予加5分(加分后不超过绩效指标的总分值);对非医共体的县(市、区),对定点公立医疗机构2021-2022年度的医保结算基金实行提前一个月预付制。对工作中开展不力的,督促整改,视情况通报批评,取消奖励措施。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宣传我市“两病”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情况,制作通俗易懂的“两病”健康知识宣传,普及“两病”健康知识,全面提升“两病”工作的知晓率。要做好经验亮点总结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经验做法。

      联系人:市医疗保障局,郭毅红,联系电话:28288937

      传真:28288938,邮箱:qzsybj2017@163.com

      市卫生健康委,陈真华,联系电话:22274332

      邮箱:qzyzk2003@163.com

      市财政局,谢志强,联系电话:28066005

     

      附件:1.泉州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样板县申报表

            2.泉州市高血压集采中选药品目录

            3.泉州市糖尿病集采中选药品目录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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