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1-00024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1〕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泉州市第一医院调整部分自主定价项目最高收费标准的复函
时间:2021-04-07 11:15
泉州市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部分自主定价项目最高收费标准的函》(泉州一院 函〔2021〕11号)收悉。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30号)的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1年4月23日起。
附件:1.泉州市第一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情况表
2.泉州市第一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情况表
3.泉州市第一医院特需床位分布情况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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