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报道:【服务人民 保障健康】泉州市明确“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

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时间:2023-01-30 15:0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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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新冠患者应治尽治、定点医疗机构应收尽收,促进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高峰期,我市对实施“乙类乙管”后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提高新冠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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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丰泽区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里,市民苏女士正在进行“阳康”之后的复诊,在经过全科医生的医嘱后,她便来到窗口拿药,整个过程简练迅速。而在此前感染上新冠病毒初期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及时地介入。

 

 

  市民 苏女士 

  本次感染了新冠人比较难受,出现了发热,全身酸痛,乏力等,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有每天给我打电话关注我的健康情况,第二天的时候就有建议我过来这边发热门诊找全科医生就诊,医生给我开了相关对症处理的药物,交代了一些注意事项,现在症状比较好了,也比较舒服了,头尾我来开了两次药,拿药都很便宜,我是丰泽区参保居民,每次药费70-80元,自己只要付10-20元,而且都有药用,不用担心自己买不到药,来这边既能找到医生对症下药, 又能节省不少的经济费用,不至于发展成重症,现在我已基本好了。

 

 

  此前,泉州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对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明确。2023年3月31日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使用原有病情编码结算,执行特殊医保支付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安排,所需资金由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财政部门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对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我市执行二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政策的县属医院、泉州市中医院和泉州市正骨医院)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医保经办机构持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各项保障措施,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住院本地参保患者,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

 

 

  同时泉州市医保局组织业务骨干通过直播的方式,对医务人员开展远程指导教学,将“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就诊医保服务新举措精心设计成课程,生动形象地进行解读,让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了解医保政策变化并在诊疗过程中熟练运用。 

 

  丰泽区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志贤 

  中心已完成端口改造,及时更新使用医保信息业务编码,选定“新冠门诊”医疗类别进行医保结算,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并做好内部培训和规范诊疗行为。接口改造完成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医保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75%,职工医保在职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90%和95%,并且实行单列专项保障、单列支付、单列结算。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使用符合卫健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治疗项目,在我省原先没有相应编码或非医保属性的,都临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患者所需的药品采用平台采购、线下采购、备案采购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配足,以满足患者就诊的用药需求。 

 

 

  来源:无线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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