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医保规〔2025〕2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10月31日前以市医保局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由市医保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0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于2025年11月27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文件废止日期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3)。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文件失效日期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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