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医保规〔2024〕4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22〕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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