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医保规〔2024〕4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22〕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关解读
-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