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5-00148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5〕1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4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5-11-14 10:08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5〕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抓紧完善经办规程,落实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做好异地就医按病种付费结算清算工作,确保改革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医保〔2025〕73号)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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