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5-00134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5〕1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09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压实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推动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部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5〕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检查检验类项目进行规范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调整项目
1.规范“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内涵、说明栏内容,调整项目价格,同步停用子项。
2.“用药指导的基因监测”项目设立“结核分枝杆菌及利福平耐药基因核酸检测”“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2个分项,同步制定分项目价格。
3.“各类病原体核酸测定”及“各类病原体核酸测定(全自动荧光定量)”项目分别设立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分项,同步制定分项目价格。
以上项目调整后,医保支付政策保持不变,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要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监测分析,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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