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5-00118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5〕8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5-07-18 16:30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闽医保〔2025〕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闽医保〔2025〕48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

      各有关公立、军队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等文件精神,现就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的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医疗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参与填报预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药品范围。本次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的中选结果,具体供应品种清单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中选结果于2025年7月31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执行。

      二、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按照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统一部署执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组织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选企业点选配送关系。各中选企业请于7月22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点选或变更操作,每个片区可选择一家配送企业专用于配送中药饮片产品。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进入→选择“配送方案结果管理”→申报企业于“中药饮片配送方案维护”菜单进行配送关系点选→配送企业于“中药饮片配送方案确认”菜单完成配送关系点选确认→双方于“中药饮片配送签约管理”菜单完成配送协议签约。

      (二)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合同确认签署。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7月24日至7月28日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带量购销合同并进行合同签章。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交易

      结算”模块进入→选择“协议管理”→“电子合同签订”→下载

      电子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进行合同签署。

      (三)医疗机构合同确认签署。医疗机构于7月29日至7月31日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电子合同进行确认。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交易结算”模块进入→选择“协议管理”→“电子合同签订”→下载电子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完成合同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要按照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药品入院。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二)保障质量和供应。中药饮片中选企业是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不低于所提交样品质量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各有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药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加强采购供应监测。加强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监测,将有关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情况纳入监测范围。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不及时供货等行为,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闽医保〔2021〕1号)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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