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5-00045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5〕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3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要求,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项目管理机制,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及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13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市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及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及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中医外治类项目18项、中医针法类项目10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项目18项,同步制定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我市贴敷疗法等84个相关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2。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及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属性、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要加强辖区内各有关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监测分析,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市医保局。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规范收费行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本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泉州市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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