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5〕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7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运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4〕102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国家结算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新增我市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价格项目,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阴道闭合术等3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新增项目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如在试行期开展相关项目的,按照新增项目的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功能定位等合理确定试行价格。
二、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针对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技术改良、拓展应用、医用耗材改进迭代等情况,修订一氧化氮吸入、诊查费(营养士)、重症监护等73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国家结算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说明栏、医保属性及自付比例,部分项目增加子项、加收项并制定项目价格,以适应临床技术改良创新需要,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其中,梳理规范染色体检查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血液病染色体常规核型分析”修订为“染色体核型分析”完善项目内涵,增加“外周血细胞染色体核型分析”子项目,相应停用外周血细胞染色体检查、染色体分析、培养细胞的染色体分析、胸腹水特殊检查(染色体)、血高分辨染色体检查、脐血染色体检查、脐血染色体检查(仪器法)等7个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附件3)
三、医保配套政策
(一)新增项目试行期内的医保支付政策
此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含子项目、加收项目)及其除外可收费的医用耗材试行期内按规定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4。
(二)修订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
修订及整合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除外可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政策按照附件2、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要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监测分析,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市医保局。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试行期新增项目前,应将拟开展的项目名称、试行价格等内容按规定流程报送至市医保局后执行,规范收费行为,并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和事先告知制度,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以往本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泉州市新增试行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泉州市部分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泉州市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除外耗材修订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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