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4-00153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4〕1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5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2号)的文件精神,推动检验类项目价格合理下调,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价采函〔2024〕1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糖类抗原测定”等16个纳入全国第二批规范治理的检验类项目按程序进行专项调价。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要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监测分析,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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