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4-00152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4〕1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5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落实好职工医保门诊慢病长期处方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11-15 17:39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今年以来,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全面实行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改革,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部分医疗机构对职工医保门诊慢病长期处方政策理解不充分、落实不到位问题。为保障职工医保参保对象慢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定点医疗机构对于患有长期慢性疾病的参保职工,如罹患类似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且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要严格执行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尽量给予开具长期处方,根据病情将参保患者处方量适当延长到12周,切实提升参保职工门诊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市医保部门将加强参保患者临床用药情况监测并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权益,促进医疗保障改革红利及时释放。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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