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4-00151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4〕1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5
泉州市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报送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到院坐诊专家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的函》(泉州一院财函〔2024〕127号)、《关于报送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到院坐诊专家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的函》(泉州一院财函〔2024〕130号)、《关于报送专家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的函》(泉州一院财函〔2024〕129号)收悉。请你院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22〕113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到泉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23〕1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到泉坐诊门诊诊查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泉医保〔2023〕78号)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医院界定范围的通知》(泉医保〔2024〕123号)的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4年11月20日起。
附件:泉州市第一医院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情况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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