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4-00142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4〕1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2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经单位推荐、集体研究,现公布2024年-2027年泉州市医疗保障专家库成员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的权利、职责
(一)专家享有的权利。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及情况的知情权;在咨询、评审、检查和验收等环节中的建议权,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履行的职责。运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对我市医保政策的制定、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医药、财务、信息管理等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配合开展执法检查、评审、社会服务和宣传等工作;对医疗保障部门与医疗机构、医保医师之间就诊疗行为的合理性、规范性问题产生争议时,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专家意见;承担医疗保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库的管理
(一)医保专家库成员由市医保局聘用,聘期三年。
(二)根据工作需要,医保部门不定期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在参与相关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公正和回避原则,对工作中涉及的资料保密。
(三)医保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新增补专家库成员由相关单位推荐,经市医保局评定后确认。专家库成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期自动终止:
1.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委派工作的;
2.工作单位变更或被其所在单位解聘的;
3.被暂停、终止医保医师服务的;
4.缺席随机抽取参与医疗保障领域工作超过三次(含)以上;
5.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专家工作职责的。
三、专家库成员的劳务费标准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泉财行〔2016〕508号)规定,专家每半天不超过500元。有关部门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应当通过建立微信群等多种方式搭建医疗保障专家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向专家推送政策并做好政策解读,让专家第一时间知晓政策、熟悉政策、落实政策。要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权威,在本单位、本科室做好医保政策宣讲,扩大医疗保障的正面影响力,确保各项惠民生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科室(单位)对工作需要,须邀请专家参与我市医疗保障有关评审、论证、咨询工作的,应从我市医疗保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要加强对专家库成员参与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工作评价,工作后5天内要将专家姓名、参与项目、参与时间、取得成效等情况做好记录,并抄报局改革发展科。
附件:泉州市医疗保障专家库成员名单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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