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4-00040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4〕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8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眼震视图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价格项目收费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4〕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眼震视图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价格项目收费问题的通知
闽医保〔2024〕30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在榕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诊疗收费行为,支持改良创新临床技术落地应用,针对部分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与我省现行价格项目存在对应关系的,进行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项目对接。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眼震视图、冷冻肺活检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与现行价格项目对应表详见附件。
二、附件涉及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提供服务的,按对接的现行价格项目收费编码、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进行收费,互为对应的项目不得重复收费。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应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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