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4-00034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4〕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三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03-29 15:12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市属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我局对2023年度医保基金监管中发现的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情形进行梳理汇总,并形成第三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保基金使用自我管理责任,对照负面清单举一反三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医保基金使用不规范行为,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自查整改工作,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坚决管好、守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附件:第三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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