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4-00016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4〕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4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医用耗材供应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省际联盟接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18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省际联盟接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省际联盟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于2024年3月18日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1ocal/#/1ogin)挂网,3月20日起正式执行。采购周期为期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算,必要时可视情况延长。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全市有使用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的公立医疗机构(含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驻泉军队医疗机构。
三、组织合同签订
(一)签订时间
1.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13日;
2.医疗机构签订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至17日。
(二)签订方式
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各协议签订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具体签订步骤如下:
1.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三方协议并盖章签订。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接续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签订。
2.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确认并盖章签订。
招采子系统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接续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协议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四、医保支付标准
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医用耗材符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可除外收取费用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以下(含)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中∶
(一)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非集采中选产品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为医保限高支付标准,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医保限高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医保限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五、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市医保中心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配送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做好舆情监测,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配送企业要加强与生产企业的协调沟通,要充分考虑生产、物流、仓储等影响因素,切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将纳入招采子系统日常监测范围。
附件: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省际联盟接续采购中选产品清单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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