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3-00141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3〕1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3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
    做好医保健保双向服务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通知
    时间:2023-11-02 10:54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精神,推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全力做好台胞台企医保健保服务保障工作,解决台胞在大陆生活、工作、学习的医疗后顾之忧,共建共享福建泉州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让大陆台胞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现就全力做好台胞台企医保健保双向服务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大陆台胞在我市参加基本医保实行“愿保尽保”

      (一)从业台胞人员

      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台胞和在泉从事个体经营的台胞,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我市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从业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与我市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同等待遇。

      (二)非从业台胞人员

      在大陆学习、生活的非从业台胞人员,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自愿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其中,从事新业态工作的台胞,包括从业人员参保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同等待遇;其他非从业台胞人员可申请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缴纳,除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外,政府补助其余部分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承担,参保后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同等待遇。

      二、做好大陆台胞健保核退预审服务工作

      在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胞医保服务中心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台胞医保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整合优化,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设立泉州市台胞台企医保服务中心,并在泉州颐和医院设立台胞医保服务站,面向大陆台胞提供参加基本医保和台湾健保自垫医疗费用核退预审免费代办等“双向”服务。同时,依托“全国台胞台企登陆第一数据港”建设“台胞医保/健保线上服务平台”,实现医保健保“线上+线下”服务,解决台胞在大陆生活、工作、学习的医疗保障后顾之忧,让台胞感受家的温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实做细台胞台企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积极为台胞台企提供全方位、周到的医保服务,切实提升台胞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强化协同推进。各级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大陆台胞在我市参加基本医保和健保核退预审代办服务工作,推进泉州台商投资区引才聚才,打造我市服务台胞台企最优营商环境。医保部门要全力做好大陆台胞的参保政策咨询、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和医保待遇报销等工作,切实保障参保台胞的医疗待遇,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刷码“一站式”结算。市医保中心要落实医保信息系统改造,会同泉州市台胞台企医保服务中心做好参保登记、医保转移接续等经办服务工作,提高“台胞医保/健保线上服务平台”的使用实效性。财政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落实大陆台胞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参加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基本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网站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将大陆台胞在泉参保享受同等待遇的医保好政策、好声音传播给每位大陆台胞,推动两岸医保健保服务先行和融合发展,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暖心服务水平,把我市打造成“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和“两岸医保融合发展主阵地”。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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