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3-00117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3〕9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乡村振兴局 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3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我市孤独症

    儿童及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9 10:39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泉州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民生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2〕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的医疗救助工作,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服务水平,现将做好我市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医疗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力落实保障责任

      各级医保、财政、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关爱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和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市人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增强呵护儿童健康意识,全力做好我市孤独症儿童的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医疗救助工作水平。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全力做好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医疗救助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部门要分别做好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身份确认工作。对提出申请的孤独症儿童及家庭要切实落实优惠措施,确保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及时得到帮助。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认定并报送的困难群众名单,要及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身份标识,落实就诊刷卡“一站式”结算服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在征得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同意后,将高额医疗费用支出人员名单发送相关部门进行救助身份确认。对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主动靠前服务,将其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三、落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提高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医疗保障水平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落实好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的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群体享受资助参保、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等托底保障待遇,提高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医疗保障水平。对被认定为特困、孤儿、低保、返贫致贫人口的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经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实行分类倾斜救助。要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作用,凝聚部门合力,开展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社会帮扶工作,筑牢民生社会“保障底线”。

      四、落实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医疗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医保、财政、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以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送温暖为目标,以解决孤独症儿童康复和社会融合问题为重点,全力做好医疗救助各环节工作,确保各项保障措施有序衔接、落实到位。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医保基金拨付保障等工作;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部门按职责分别做好特困、孤儿、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身份确认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各种渠道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医保待遇政策宣传,提高医保政策知晓度。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乡村振兴局   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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