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3-00094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3〕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9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时间:2023-07-01 17:15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 

      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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