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3-00067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3〕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

    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8 15:38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基金监测中心,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43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脊柱集采中选结果(详见附件)于2023年4月21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10cal/)挂网,4月27日起正式执行。 

      按照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执行,自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之日起为期3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原则上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按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确定。 

      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驻泉军队医疗机构。 

      三、产品挂网及收费要求 

      脊柱集采中选产品的挂网价格分为“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两种。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医疗机构可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医疗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非专用的动力工具、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按照《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要求,各中选企业的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如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竞价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系统价格。 

      四、医保支付标准 

      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使用超过或少于中选产品系统配备数量的中选产品部件,以各系统中选部件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非中选的产品部件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最高中选价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五、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保中心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配送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初次手术应按产品系统采购,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的组成数量及螺钉类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翻修手术可按产品部件采购,如全套翻修则按产品系统采购。医疗机构在使用中选产品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使用的部件组成实际使用产品系统,按部件的中选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采购,并记入协议采购量。其中,钉棒(板)系统未使用钉棒(板)部件的,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统内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不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钉棒(板)部件和本企业不具备的其他企业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钉棒(板)系统记入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适应集采后配送新机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传递和采购运转效率,实现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库、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 

      七、保障质量和供应 

      配送企业要加强与生产企业的协调沟通要充分考虑生产、物流、仓储等影响因素,切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 

      八、工作要求 

      市医保局及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将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采购行为进行监测,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中选部件组成高价非中选产品系统、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大量使用高价中选产品系统等行为,并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要做好供应和配送监测,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对中选企业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采取应对措施。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按照国家及我省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确保脊柱集采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对医务人员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及院内培训,加深医务人员认同感,做好患者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消除患者使用顾虑。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做好舆情跟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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