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2-00135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2〕1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8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等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119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发按病种结算病种国家编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22)124号)规定,为优化病理分子诊断项目价格结构,进一步满足患者医疗需求,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现就优化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等项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项目编码270700003”说明栏内容;将子项“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超过2项按2项收取),项目编码27070000301”调整为“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超过2项),项目编码27070000301”,同时删除子项说明栏内容。
二、修订“组织/细胞荧光定量核酸多聚酶链式反应检查诊断,项目编码270700007”的项目内涵及说明栏内容,同时新增“组织/细胞荧光定量核酸多聚酶链式反应检查诊断(3项≤检查数量<5项),项目编码27070000704”和“组织/细胞荧光定量核酸多聚酶链式反应检查诊断(检查数量≥5项),项目编码27070000705”2个子项及价格,停用“组织/细胞荧光定量核酸多聚酶链式反应检查诊断(3项及以上),项目编码27070000701”。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泉州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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