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2-00093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2〕7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5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系统
    疫情防控“平战结合”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2-07-13 09:58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现将《泉州市医疗保障系统疫情防控“平战结合”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泉州市医疗保障系统疫情防控“平战结合”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平时抓基础、抓能力、抓储备,战时抓穿透、抓联动、抓决胜,将有序原则贯穿“快准严实细”工作链条,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应急处置要求,全面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水平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不懈,常态防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较长时间常态化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精准保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狠抓确诊、疑似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医保待遇支付;紧盯政策落实、物资保障、经办服务等关键环节,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控的精准性、有效性。

      (三)统筹兼顾,有序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平战结合、平战转换机制,将防控责任落实到医疗保障各领域、各环节,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平战结合”组织体系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医保局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和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调研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和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设立工作专班,挂靠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上下联动。适应疫情防控需要,建立医保系统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健全指挥体系,发挥整体联动、上下协调的作用,推进医保支付、待遇落实等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全面推动政策落实和疫情联防联控。

      (三)加强跟踪督导。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督导,建立和完善疫情医疗保障数据报送制度,做好基金收支、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确保各项医保政策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三、建立“平战结合”机制 

      (一)平时:完善“抓储备、抓保障、抓服务” 

      1.做好常态化物资储备

      (1)内部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工作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口罩、消毒用品等。[责任科室:办公室、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2)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保障。组织医疗机构跟进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每周收集汇总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核酸检测试剂、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库存情况。督促药品耗材配送企业按日常30天配送量备好商业库存,对商业库存储备不足的企业及时提醒约谈。配合做好市级储备医疗物资轮换,提供参与轮换医疗机构在省药采平台采购情况;属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轮换品种,按时做好医保基金结算货款工作。[责任科室:药械科、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2.落实常态化医疗保障

      (1)强化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编制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预算,支付疫苗及接种费用。[责任科室:基金科、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2)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开通在线医保结算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复诊、处方流转、药品配送等便民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责任科室:基金科、价格科、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3)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措施。及时公布医保网上服务信息,充分利用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泉服务”小程序、“医保E点通”服务平台、泉州医疗保障微公号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咨询,做到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和放心办。[责任科室: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二)战时:实施“速响应、快应急、保供应” 

      1.快速反应,做好应急处置

      一旦突发疫情发生后,市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立即启动,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落实应急防控各项措施。

      2.快速应急,实施综合保障

      (1)实施应急政策。①实施疫情医保支付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取消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政策,确保参保患者待遇不降。②扩大医保目录保障范围。按照国家、省医保局规定,及时将卫健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③简化医保定点准入手续。对新增疫情救治医院,简化定点准入手续,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信息网络对接,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即时结算。④及时调整医保总控指标。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予以单列专项保障,不受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限制,年底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相关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责任科室:基金科、价格科、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2)预拨应急资金。根据医疗机构救治需要,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不少于1个月的疫情救治医保资金,保障医疗救治。根据疫情救治资金需求,及时足额追加医保应急资金。[责任科室:基金科、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3)实施应急服务。①保障特殊患者就医购药。突发疫情时,延长门诊特殊病种有效期;延长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药量,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门诊一次最长处方用量可由2个月延长至3个月;对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患者,可选择住院方式进行连续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慢性病参保人员不能亲自到我市定点医院就诊的,可委托他人代取药。②延长缴费时限。对受突发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用的,合理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突发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③简化经办服务流程。开通“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不见面”非接触办理方式,实行容缺受理、网络拍照补件和事后补交材料等,保障医保待遇不断档。[责任科室:基金科、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3.加强监管,确保临床供应

      (1)保障应急药品耗材供应。每日收集汇总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库存信息,积极协调疫情防控药品耗材货源。当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产品无法满足医疗机构药品、核酸检测相关耗材采购需求时,允许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应急采购,同时向当地医保部门进行备案。帮助药品耗材配送企业解决在医疗物资调配保供中存在的渠道对接、物流运转、人员列入“白名单”等困难问题。[责任科室:药械科、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2)预拨药品耗材货款。一旦疫情大规模发生时,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因订购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需疫情防控药品耗材导致资金紧张的,经企业申请,可预拨部分药品耗材货款,给予周转资金支持,待疫情解除后,在结算月度药品耗材货款时再予以抵扣。(责任科室:基金科、药械科、市医保中心)

      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科室(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和应急保障各项措施要求,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能力。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科室(单位)加强值班值守,严肃工作纪律。突发情况发生后,应准确、快速掌握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迅速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应急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

     

      附件:泉州市医疗保障系统疫情防控“平战结合”工作机制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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