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2-00091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2〕8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时间:2022-08-16 09:38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发改局、财政局,泉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民生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闽医保〔202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