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2-00073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2〕7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泉州市
    公立医疗机构第六批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7-13 17:31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进一步深化我市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六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110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第批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泉州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二、按病种收费和医保支付规定 

      本批次新增病种48个,具体病种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规范调整9病种的病种编码、主诊断名称、主诊断编码,具体详见附件2。  

      按病种收费医保支付政策继续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17〕96号)规定执行。患者在择日住院前2周以及急诊24小时内入院的在门急诊所发生的与本次治疗直接相关的检查和治疗费用,医疗机构计入该病种收费标准。 

      三、配套管理 

      (一)严格控制退出率。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的病例,实施临床路径。确因严重合并症、并发症或病情较重、特殊体质等原因,不纳入或中途退出临床路径和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纳入退出率考核;非手术类病种未完成临床路径80%以上(实际医疗费用未达病种收费标准的80%或患者实际住院天数未达临床路径住院天数80%的)转院或患者自动出院的,不得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但纳入退出率考核。按病种收付费总退出率及各病种退出率均不得超过15%。 

      )规范退出流程。各医疗机构制定本院按病种收费退出程序规定,规范退出流程,加强未纳病种和退出病种病例的审核,确保病种退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退出病例按实际医疗费用结算。应纳未纳、应退未退、退出原因不合理退出流程不规范的病例,查实,对于按项目收费后医保支付高于按病种医保支付的差额部分医保不予支付;低于按病种医保支付的部分,差额部分予以扣回 

      )加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市卫健部门要加强各病种医疗服务质控,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同步配套下发本批次病种《临床路径》和《入院标准》。市医保部门要定期监测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病种收付费稽核管理。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和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信息系统更新改造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按病种收费公示工作,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 

      本通知自202281日起实施。部分新增病种的国家编码待国家医保局赋码后由市医保局另行下达。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反映。 

      

        附件:1.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批病种收费标准表 

            2.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病种规范调整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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