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2-00045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2〕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9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参保单位医保专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2-05-17 11:16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适应新时期医疗保障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参保单位医保专员工作网络,加强医保部门与各参保单位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医保专员在医疗保障改革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参保单位医保专员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参保单位医保专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参保单位医保专员工作制度,搭建医保部门与参保单位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实现专事专人专管;进一步畅通医保服务渠道,发挥医保专员作用,打通医保服务网络“最后一米”,切实提高医保服务水平,提升医保服务质效,维护好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 

      二、医保专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办服务等有关规定;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做好本单位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参保增减员、缴费基数变更等业务办理和查询等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参保人员办理日常医保个人业务,引导本单位参保人员体验医保“网上办”“就近办”等服务; 

      (五)组织本单位全面落实参保扩面工作,发动参保人员共同做好参保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参保意识; 

      (六)收集、汇总并及时反馈本单位参保人员对我市医保工作的问题、建议和意见; 

      (七)积极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交流等活动,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工作; 

      (八)其他涉及医保领域的有关工作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参保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医保专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配强配齐医保专员队伍,选派具有较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的人员承担本单位医保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医保部门做好本单位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本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二)加强工作指导,提高业务能力。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医保专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医保专员医保业务水平;要定期召开医保专员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医保业务交流,充分听取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建议意见,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三)加强沟通联系,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各医保分中心落实医保专员制度的指导检查考核,大力推动参保单位设立医保专员全覆盖;要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医保服务网”,形成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联络专员”联动的服务保障团队,探索“1+1+1+N”服务新模式,全力打通医保服务网络“最后一米”,一体推进我市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通知所辖的参保单位报送分管领导和医保专员名单,收集《泉州市基本医保参保单位医保专员回执单》(详见附件1),填写《泉州市基本医保参保单位医保专员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5月20日前报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汇总,于5月31日前将全市医保专员名单报市医保局基金与待遇管理科。参保单位凡因工作需要而调整或变更医保专员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与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确保服务不乱、工作不断。 

            

      附件:1.泉州市基本医保参保单位医保专员回执单 

            2.泉州市基本医保参保单位医保专员汇总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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