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1-00099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1〕1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确定
    泉州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样板县的通知
    时间:2021-12-24 16:59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样板县的通知》(泉医保202190号)要求,根据申报工作情况,经研究,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德化县被确定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样板县,其中丰泽区代表中心城区开展创建活动,德化县代表我市中医药特色进行创建。 

      丰泽、泉港、石狮、德化四个县(市、区)要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21〕53号)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具体措施的通知》(泉医保〔2021〕97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谋划工作创新亮点,做好创建工作制度设计,抓好工作落实,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切实发挥样板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全市开展创建活动。其他未纳入样板县的县(市、区)也要按照我市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要求,出台工作方案,建立“两病”患者工作台账,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两病”门诊用药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全力提高“两病”患者的政策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药率,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 

      各县(市、区)要于每月10日前向市医保局、卫健委报送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等工作动态,以便市级加强宣传推广。市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督导考核和交流评估,并不定期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联系人:市医疗保障局,郭毅红,联系电话:28288937, 

              传真:28288938,邮箱:qzsybj2017@163.com; 

              市卫生健康委,柯宗通,联系电话:22256676; 

              市财政局,谢志强,联系电话:28066005。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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