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2-00144
    • 备注/文号:泉医保规〔202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3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1-13 10:44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解决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后顾之忧,助力企业留住人才,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支持企业发展九条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2023年1月至3月,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次性或者分次补缴。

      二、动态调整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对参保企业因生产规模、结构调整等原因对企业员工薪酬重新优化调整的,经申请后予以动态调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切实减轻参保企业经济负担。

      三、支持医药企业发展

      对在泉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供应我市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械货款继续实行医保统一结算工作。在泉药品耗材配送企业为我市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订购所需疫情防控物资导致资金紧张的,经申请后,市医保部门可支持预拨部分货款,缓解配送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四、推进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

      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引导企业积极为职工缴交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职工医疗救治费用后顾之忧。

      五、优化参保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对参保职工医保关系本市内转移和省内跨地市医保关系转入我市的,实行无纸化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步转移;对跨省医保关系转入的,积极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促进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六、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对企业参保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放宽本地户籍限制,支持和鼓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七、落实高层次人才医保服务

      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政策,提高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对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家属放宽基本医保参保条件,支持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职工医保。

      八、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

      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不见面、非接触办理方式,推动实现“一趟不用跑”。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将参保职工异地住院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等门诊特殊病种跨省治疗费用纳入“跨省通办”医保直接结算范围,更好满足企业职工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需求。

      九、推进“医保服务进企业”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医保服务进企业”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参保企业医保服务专员作用,围绕参保企业对医疗保障服务的所需所盼,开展“点对点”医疗保障政策指导、宣传,完善医保部门与企业之间常态化沟通和信息反馈机制,引导企业医保专员协助本单位参保人员办理日常医保业务,协同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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