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6-00135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22
石狮市医院、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狮市蚶江镇卫生院、石狮市鸿山镇卫生院、石狮市永宁镇卫生院:
你们《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医〔2026〕89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妇幼函〔2026〕11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湖卫函〔2026〕14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蚶卫函〔2026〕9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鸿卫〔2026〕41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永卫〔2026〕49号)收悉。请你们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送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5〕71号)、《关于调整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22〕113号)、《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38号)、《关于规范整合疝甲乳类、
物理治疗类和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40号)、《关于规范整合颌面外科类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81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10月30日起。
附件:1.石狮市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石狮市妇幼保健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石狮市蚶江镇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石狮市鸿山镇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6.石狮市永宁镇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