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6-00135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22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石狮市相关医疗机构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
    时间:2026-10-23 17:39

    石狮市医院、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狮市蚶江镇卫生院、石狮市鸿山镇卫生院、石狮市永宁镇卫生院:

      你们《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医〔2026〕89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妇幼函〔2026〕11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湖卫函〔2026〕14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蚶卫函〔2026〕9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鸿卫〔2026〕41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永卫〔2026〕49号)收悉。请你们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送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5〕71号)、《关于调整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22〕113号)、《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38号)、《关于规范整合疝甲乳类、

      物理治疗类和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40号)、《关于规范整合颌面外科类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81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10月30日起。

     

      附件:1.石狮市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石狮市妇幼保健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石狮市蚶江镇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石狮市鸿山镇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6.石狮市永宁镇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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