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6-00134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22
晋江市医院、晋江市口腔医院、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晋江市池店镇卫生院、晋江市内坑镇卫生院:
你们《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医函〔2026〕18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口医函〔2026〕1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陈卫函〔2026〕1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池卫〔2026〕51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内卫〔2026〕60号)收悉。请你们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送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5〕71号)、《关于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到泉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23〕1号)、《关于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到泉坐诊门诊诊查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泉医保〔2023〕78号)、《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9号)、《关于规范整合颌面外科类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
通知》(泉医保〔2026〕81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10月30日起。
附件:1.晋江市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晋江市医院床位费(单人间)分布情况表
3.晋江市口腔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晋江市池店镇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6.晋江市内坑镇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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