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6-00130
- 备注/文号:医保函〔2026〕1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16
安溪县医院、安溪县中医院、安溪县妇幼保健院:
你们《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安医函〔2026〕23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安中医〔2026〕112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安妇幼〔2026〕123号)收悉。请你院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送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5〕71号)、《关于落实省医保局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4〕5号)、《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9号)、《关于规范整合颌面外科类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81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11月1日起。
附件:1.安溪县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安溪县中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安溪县妇幼保健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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