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6-00127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6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12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南安市海都医院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
时间:2026-10-13 17:10
南安市海都医院:
你院《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海医〔2026〕24号)收悉。请你院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送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5〕71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22〕113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10月20日起。
附件:南安市海都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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