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6-00117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4
晋江市中医院、晋江市安海医院、晋江市晋南医院:
你们《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中医〔2026〕87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安医〔2026〕43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南医〔2026〕42号)收悉。请你们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22〕113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送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5〕71号)、《关于落实省医保局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5号)、《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3号)、《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9号)、《关于规范整合体被系统类和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11号)、
《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38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10月1日起。
附件:1.晋江市中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晋江市安海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晋江市晋南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