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6-00093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0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南安市相关医疗机构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
    时间:2026-07-10 17:41

    南安市中医院、南安市海都医院、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南安市金淘镇卫生院:

      你们《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南中医函〔2026〕3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海医〔2026〕19 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洪卫函〔2026〕1 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金卫〔2026〕1 号)收悉。请你们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送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5〕71号)、《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38号)、《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9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7月15日起。

     

      附件:1.南安市中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南安市海都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南安市金淘镇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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