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6-00065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0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泉港区医院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
    时间:2026-04-20 16:52

    泉港区医院:

      你院《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泉港医函〔2026〕45号)收悉。请你院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送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5〕71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38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9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38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起。

     

      附件:泉港区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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