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6-00014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3
晋江市医院、晋江市安海医院、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晋江市内坑镇卫生院:
你们《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医函〔2026〕3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安医〔2026〕3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东卫〔2026〕2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内卫〔2026〕2号)收悉。请你们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送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5〕71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3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9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2月1日起。
附件:1.晋江市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晋江市安海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晋江市内坑镇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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